(相关资料图)
8月7号,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《关于帮扶救助受灾企业及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》,给予受灾情影响的企业、缴存职工阶段性支持措施。
据介绍,支持措施适用范围一是受到涉雨涉汛灾情影响,存在困难的缴存企业和职工;二是受灾情影响一线抢险队员、水务工作者、基层干部等。受灾企业和缴存职工提出申请后,公积金中心将与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对接核实。
阶段性支持措施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。
考虑到本次降雨历史罕见,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,对于受灾情影响较大、导致生活困难急需资金支出的缴存职工,提供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,经公积金中心核实无误后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,最高不超过账户余额。申请提取职工应居住在灾情发生地或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居住在灾情发生地。
申请提取时,缴存职工如能够提交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办事处(乡镇)出具的情况说明,由公积金中心核实后办理;对于暂时无法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的,公积金中心将主动核实,确认无误的,先予容缺受理,后续补充材料。
受灾情影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,其职工可正常申请提取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。计算贷款额度时,断缴月份视为正常缴存计入缴存年限,连续计算。来源:BRTV新闻